密度計是測量物體密度的儀器。密度計測量的基本原理是,衡量感光材料曝光和顯影后的變黑程度即黑度。在制版時,感光材料上的溴化銀,受到光照作用,顯影后還原成金屬銀,形成一定的阻光度。黑度大的,密度高;黑度小的,密度低。帶有濾光片的測量計,還可以測量彩色原稿的彩色密度。其測量原理與上述基本原理相近。
常用密度計有兩種,一種測密度比純水大的液體密度,叫重表;另一種測密度比純水小的液體,叫輕表。
工作原理:地球的重力將物體拉向地面,但是如果將物體放在液體中,浮力將會對它產(chǎn)生反方向的作用力。 浮力的大小等同于物體排開液體的重力。
密度計是根據(jù)重力和物體漂浮時受力平衡及阿基米德原理制成的。 一個功能完好的密度計僅能處于漂浮狀態(tài),因此浮力向上推的力要比重力向下拉的力稍微大一點。但在平衡的時候,其受的重力大小等于浮力。
因為密度計的重力沒有發(fā)生變化, 其排開水的體積相同。但是,因為其中包含了更多的水而變得更重。 當重力大于浮力時,密度計會下沉。 密度計的重量小于相同體積水的重力,所以密度計重新浮起。
密度計的讀數(shù)是下大上小,從上至下的刻度值是逐漸增大的,但刻度不均勻,上疏下密。當它浸入不同的液體中,體積不變示數(shù)發(fā)生變化,密度計底部的鐵砂或鉛粒是用來保持平衡的。
測量流體密度的物性分析儀器。與它相似的比重計是測量流體比重的儀器。密度是單位體積物質(zhì)的質(zhì)量;比重是液體或固體與水或者氣體與空氣在規(guī)定溫度和壓力時的密度比。水和空氣在一定溫度和壓力時的密度是已知的,因此,在規(guī)定條件下的比重和密度是可以互換的。物質(zhì)的密度或比重與物質(zhì)的成分有關,所以常用密度計和比重計來檢測如酒精、石油產(chǎn)品、酸堿溶液、煤氣和天然氣等的品質(zhì)。密度計還可用于這類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和加工過程的監(jiān)測和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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